吸附與吸收有什么不同?吸附作用僅僅發生在物質兩相(如固-氣 液-氣)的交界面上,它是一種表面物理現象。吸附劑在吸附了吸附質分子后,通過“再生活化”處理,可以恢復到吸附作用發生前的表面活性(即恢復到原先具有的“表面自由焓”)。
如果被吸附的物質深入擴展到吸附劑顆粒的整個體積內,這種現象稱為“吸收”。因此吸收是一種吸附,在多數情況下,吸附劑“吸收”了吸附質后是很難甚至不可能恢復到原先表面活性的。
例如可用苛性鈉、苛性鉀或某些鹽類物質來吸收壓縮空氣中的水分使其干燥,這些物質吸收水分后會發生水解作用,不能“再生”恢復到原來的性能, 潮解式空氣干燥機應用的就是這個原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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